各市、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文化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部署,自2014年起我省创新工作抓手,启动首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在有关市、县(市)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经申报、评审和公示,泗县等12个县(市)获首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名单附后)。为扎实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完善创建工作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首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要将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本地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本地区总体发展目标相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协调发展;要将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抓手,与美好乡村建设、文化类民生工程建设以及分散于多个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相统筹,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获得创建资格的县(市)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创建日常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参照标准,科学制订创建规划 按照《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文公共〔2014〕20号)要求,创建规划将作为创建工作督导、验收等环节的重要依据。获得创建资格的县(市)要以《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为基本标准,科学制订本地创建规划。本地指标低于创建标准的,要针对薄弱环节补缺提升;部分指标超过创建标准的,可结合实际提出更高发展目标。创建规划要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进度、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等,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印发执行,并报省文化厅、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未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印发的,请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规划调整、印发和报备。 三、加大投入,保障创建规划落实 获得创建资格的县(市)要落实创建工作各项保障措施。一是按照《创建标准》中提出的投入保障标准,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财政投入比例,保障各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费足额到位;二是有条件的县(市)应设立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保障创建工作正常推进;三是要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确保创建资金专款专用。省文化厅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获得创建资格的县(市)分阶段予以奖补,具体标准和办法另行通知。 四、加强宣传,做好创建宣传报道 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创建工作重大事项、重要进展进行宣传报道;二是在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以专栏、短信等形式向社会介绍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三是通过制作布置宣传栏、宣传册、宣传画等形式,营造创建工作社会氛围;四是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站)、农民文化乐园等服务阵地作用,在服务群众中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每个创建县(市)确定并上报1名信息联络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负责及时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首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多、创建任务重,是一项系统工程。获得创建资格的县(市)要高度重视,将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作为探索提升公共文化治理能力的全新途径,作为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渠道,积极行动,长抓不懈、着力创新、注重实效,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首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名单 安徽省文化厅 2014年6月15日 附件 首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创建资格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1. 泗 县 2. 界首市 3. 天长市 4. 金寨县 5. 含山县 6. 芜湖县 7. 宁国市 8. 郎溪县 9. 青阳县 10. 太湖县 11. 歙 县 12. 广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