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提高省文化厅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文化部工作规则》和省文化厅职能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省文化厅工作准则是,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领导成员职责
三、厅领导成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四、省文化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厅长(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下同)协助厅长工作,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厅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五、厅长离肥期间,由其委托的副厅长主持日常工作。副厅长离肥期间,其分管的事项由其委托或报告厅长指定的其他副厅长代管。
六、厅机关各处室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省文化厅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行政和民主决策
七、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八、根据文化改革发展的需要,拟订文化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或者对涉及文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修正案,依法提请省人大或省政府审议。
九、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应按规定报省政府前置审查,发布后及时报省政府备案。
十、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十二、提请厅务会、厅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基层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四章 会议制度
十三、省文化厅实行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四、厅务会由厅长、副厅长、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组成,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厅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审定文化立法计划及草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报请省人大或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文化法规、规章草案及修正案,审议省文化厅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厅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工作事项;
(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文化行政事务或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十五、厅长办公会由厅长、副厅长、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厅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审定省文化厅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讨论审定年度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计划,讨论审定报送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二)讨论审核省文化厅年度财务预算和大型文化设施项目计划;
(三)研究布置、检查落实文化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其他专项工作;
(四)讨论研究重大文艺创作、文艺评审、评奖等有关事项;
(五)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要问题。
十六、专题会议由厅长、副厅长、相关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组成,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厅长或副厅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部署专项工作。
十七、厅务会、厅长办公会、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厅领导确定。办公室负责厅务会、厅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专题会议由相关处室局负责组织。
十八、副厅长如不能出席厅务会、厅长办公会,需向厅长请假。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会议列席人员需请假的,向分管办公室的副厅长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
十九、厅务会、厅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草拟,专题会会议纪要由相关处室局草拟。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审签。
二十、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以“省文化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全省性工作会议数量,坚持精简、高效、节约。
第五章 公文审批
二十一、办公室负责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各类公文。承办处室局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认真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传阅公文应当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批示。传阅人要及时阅批或办理在手公文,办公室负责做好催办服务工作。
二十二、各处室局报厅领导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安徽省文化厅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简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
二十三、厅领导按照分工审批各处室局报送的公文。重要公文由厅长审批,分管副厅长应签署明确意见和建议。
二十四、上行文一律由厅长签发。厅长外出期间确需紧急发文,可向厅长报告由厅长委托的副厅长签发。
二十五、下行文、平行文或以文化厅名义向其他单位发出的一般性公文,由分管副厅长签发。重要公文由厅长或受厅长委托的副厅长签发。
二十六、完善办公网收文、发文和公文运转制度,规范网上办公程序,强化保密意识,确保电子文件齐全完整、安全可用。
第六章 政务公开和监督制度
二十七、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二十八、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和社会关切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通过厅门户网站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及时、全面、准确公开。
二十九、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三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一、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主动接访,积极沟通,认真回复,解决问题。
第七章 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
三十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厅长离肥外出,应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报备;副厅长离肥外出,应事前向厅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工作日期间离开办公区1天(含)以上,应向分管副厅长报告,离肥外出应报请厅长批准。处以下工作人员离肥外出,应报分管副厅长和处室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实行“因公出差审批单”填报核销制度。
三十三、规范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确需以省文化厅名义主办或承办的活动,由相关处室局提出办理意见,经分管副厅长审核后报厅长批准或经厅长办公会研定。邀请厅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应提前一周向办公室发函,报请厅领导同意后安排出席。原则上不同时安排两位以上厅领导出席同一活动。
三十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遵守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公务接待等方面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各类会议活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
三十六、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做到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
三十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搞特权。
三十八、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效能督查和明察暗访,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或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厅直各单位、各市文化部门。
安徽省文化厅 2014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