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评定暨试点评估工作的通知 皖文秘〔2012〕52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2010年、2011我厅连续组织开展了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等级评定工作,促进了文化站规范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2012年我厅将继续开展全省文化站等级评定工作。今年3月,文化部社文司召开了全国乡镇(街道)文化站评估定级试点工作会议,确定山东、安徽、宁夏、重庆四个省(区、市)作为东、中、西部文化站评估试点地区,于2012年先期开展乡镇(街道)文化站试评估工作。因此,我省今年的等级评定工作与文化部全国文化站试点评估工作相衔接,我省评定的文化站等级站(含前两年评定的等级站),同时作为文化部试点评估等级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按时建设成,建成即达标,整合能用好”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绩效,以评促建,重在提高,规范管理,激发活力,切实增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惠民的能力。 二、评定标准 在2011年《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评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标准指导纲要》,制定2012年《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评定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级标准》),作为今年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评定的依据。 三、参评范围 1. 2011年度省民生工程建成的58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见附件3)。 2. 2010年、2011年应参评而未上报参评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3. 符合条件的街道文化站。 四、工作步骤 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评定工作从2012年6月开始,11月底结束。 1.6月,各地认真学习领会《评级标准》,加强宣传,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文化站评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照标准补缺补差。 2.7月,各参评文化站对照《评估标准》自评打分。各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县(市、区)文化站进行实地评估,评估数据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3.8月,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文化站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数量原则上每县(市、区)不少于2个。对各县(市、区)数据进行初审,完成本市评估数据汇总和评估工作文字总结,上报省文化厅。 4.9月,省文化厅对各市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 5. 10月,省文化厅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全省文化站评级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和各地报送的数据,按照一定比例,评定一级、二级、三级文化站。
7. 11月,总结评估试点工作,上报文化部社文司。 五、工作要求 1.宣传动员,周密部署。各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文化站评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推进文化站业务建设和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发动,广 泛宣传动员,结合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周密安排部署。 2.免费服务,创优提升。各文化站对照《评级标准》,利用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内容建设经费,配齐文化共享工程、图书报刊、文化娱乐活动器材等设施设备。按照《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服务标准》的要求,利用站内设施设备免费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免费提供书刊借阅、影视播放、数字文化信息和青少年校外文体活动等服务,因地制宜提供特色服务、优质服务,力求一乡一品,创优提升。 3.认真总结,汇总申报。9月10日前,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广德和宿松县文广新局对本地文化站等级评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文字总结和数据汇总表纸质(盖章)和电子版一并报省文化厅社文处。 相关附件可登陆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ahwh.gov.cn)下载。 希望各地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评好报好,切实做好等级评定暨试点评估工作。要以实施文化站等级评定和试点评估工作为契机,促进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规范化、服务上水平,为全国文化站评估工作的全面推开探索实施路径,提供典型经验。 联系人:杨林艳 陈敏 电 话:0551-3608651 3648164 邮 箱:ahswhtswc@163.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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