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自修室为读者阅览、自习的公共场所。为维护广大读者公平使用图书馆自修空间和利用图书馆资源的权利,经征集并听取读者意见后,图书馆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1. 读者在自修室一人一座,禁止任何形式的抢座、占座行为。请读者每日下午闭馆后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及时带走。
2. 图书馆工作人员每天下午闭馆后清理占座物品。对占座物品处理方式如下:凡属图书馆书籍(未借阅)当日归架,凡属个人物品统一存放至二楼服务台,读者次日可到服务台领取。
3. 违规读者到服务台登记领取个人物品。图书馆不承担占座读者个人物品丢失的责任。
4. 一个月内占座超过3次(含)的读者禁止入馆一个月。
5. 请广大读者相互监督,自觉遵守图书馆入馆规定,文明使用公共资源,共同维护图书馆良好的阅览秩序。
6. 此管理规定从2020年12月10日起开始执行。
长丰县图书馆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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