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馆情介绍 读者指南 书目检索 共享工程 古籍保护 地方文献 信息公开 读者留言
新闻动态  
本馆动态
文件资料
通知公告
报刊选读
基层动态
宣传活动
读者园地
业界动态
年报计划
服务数据
本馆动态
· 长丰县图书馆组织开展“… 04-15
· 长丰县图书馆开展“四季… 04-14
· 长丰县图书馆开展“为你… 04-05
· 长丰县图书馆开展“‘知… 04-06
· 长丰县图书馆开展了“四… 04-06
· 长丰县图书馆联合左店镇… 04-01
· 长丰县图书馆走进左店镇… 04-02
· 长丰县图书馆开展“全民… 03-31
本馆资源  
文件资料
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20/5/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作者: 点击数:1708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对2019年印发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一是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4点“供给体系”中“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修订为“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具有2个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具有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 

  二是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公共服务”中的“游客服务中心”项分值由25分修订为20分,“智慧旅游”项分值由30分修订为35分。将“扣分事项”中的“一票否决项”修订为“不予审核项”。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48           

 

  附件:

  1.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

  

网站首页 | 馆情介绍 | 读者指南 | 书目检索 | 共享工程 | 古籍保护 | 地方文献 | 读者留言 | 安徽文化云
版权所有:长丰县图书馆 | Copyright @ 2011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支持:安徽三户网络
为获最佳浏览效果,推荐使用1024x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备案号:皖ICP备19015710号-1
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关闭
数字资源

数字资源

《新东方素养微课堂》
汇雅电子书
2023全国两会知识服务平台
时夕商业领袖
时夕乐学网
时夕乐听网
时夕乐考网
上业宝宝智库
百科视频
多纳智慧魔方第一季
长丰县草莓文化特色库
长丰县共享工程支中心
全国各地报纸当日电子版
关闭
共享工程

共享工程

共享工程企业版
共享工程社区版
共享工程农村版
共享工程少年版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