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激励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长丰县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长办〔2015〕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大力表彰近年来为长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在全县上下进一步营造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的为“实现一个率先、两个进位”的目标贡献聪明才智。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我县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和农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 本次共评选优秀人才25名。其中:“优秀乡土人才”5名,“优秀技能人才”5名,“优秀教育工作人才”5名,“优秀医疗卫生工作人才” 5名,“优秀科技人才”5名。 三、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专业技能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1.长丰县“优秀乡土人才”。主要表彰在县内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生态建设、工程技术、运输、经营管理、历史文化研究等工作中业绩显著、效益突出的乡土人才。评选工作由县农委、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商务局、文化局、科协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办公室设在县农委。 2.长丰县“优秀技能人才”。主要表彰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职业技能在县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县内外有一定影响,运用先进技术解决生产难题并使企业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由县人社局、经信委、科技局、住建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 3.长丰县“优秀教育工作人才”。主要表彰在我县各中小学校(包括职业中学、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学一线工作,为人师表、业绩突出的专任教师。评选工作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 4.长丰县“优秀医疗卫生工作人才”。主要表彰在我县卫生医疗机构直接从事卫生医疗一线工作,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单位起专业技术带头人或业务主导作用,具有较高行业声誉或社会声誉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工作由县卫计委、人社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 5.长丰县“优秀科技人才”。主要表彰在我县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创造效益显著,在科技创新、科技推广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评选工作由县科技局、经信委、人社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 四、入选待遇 以上各类奖项每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各类优秀人才奖如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具体评选办法附后。 五、评选方法和程序 优秀人才选拔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按人事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整个评选工作从2017年8月1日开始,到9月底前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20日)。制定评选工作方案,通过中国长丰、长丰电视台、长丰报、长丰先锋网等媒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发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二)推荐呈报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按照发扬民主、公开透明、分类推荐、层层把关的原则,在基层群众、同行专家、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基层单位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由各类人才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写出推荐报告,连同初选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人才办,由县人才办汇总。申报需本人填写《长丰县优秀人才推荐表》(可登陆长丰县先锋网(http://cf.ahxf.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并附证明本人近三年主要贡献和工作实绩的材料及奖励证书、文件等原始材料,涉及经济效益及上缴利税的须有财税部门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委、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委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无推荐人选或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实行空缺。 (四)联合评审阶段(9月11日至16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选的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在组织评审之前,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市场监督、财税等部门的意见,不符合评选表彰条件的不得提请进入下一程序。 (五)社会公示(9月17日至23日)。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查证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表彰资格。 (六)命名表彰。10月1日前报县委、县政府对拟表彰人选授予相应表彰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相关待遇。 六、材料申报 1.填报《长丰县优秀人才推荐表》,一式三份。 2.由相关人才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 3.被推荐人近三年主要贡献和工作实绩的先进事迹材料《XX同志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三份,要求仿宋字体A4纸双面打印。 4.被推荐人近三年获得的奖励证书、文件等原始材料,涉及经济效益及上缴利税的须有财税部门的证明。 5.8月31日前将所有推荐材料(连同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人:吴新周,联系电话:66670845,邮箱:cfrcb@126.com)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好人才资格评审关,客观公正地做好人才评选各阶段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确定的选拔标准条件及程序,坚持注重品德、实绩和贡献原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到好中选优,真正把在生产和经济社会一线,在基层和县域支柱产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出来。要坚决杜绝搞个人圈定、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不按程序推荐评选的,除取消人选参评资格外,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条件和程序,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踊跃报名,积极参与推荐评选工作,形成浓厚的人才评选社会氛围。
长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