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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17/8/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作者: 点击数:18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
  《文化部“十三五”时期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规划》已经文化部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7年7月7日
  文化部“十三五”时期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规划
  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是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十二五”时期,我国大力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统筹实施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重点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目前,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框架基本建立,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基本成型,资源库群初具规模,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政策标准逐步完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虽然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与固定设施服务、流动服务有机结合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尚不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缺乏有效对接,服务效能不高;不同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缺乏有效统筹,没有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和相互支撑;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不健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活力不足等。
  “十三五”时期,是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冲刺阶段,是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大数据战略和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加快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要求,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重点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以资源建设和服务推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丰富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提高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数字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工作导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牢牢把握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公益属性,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激发公共数字文化发展活力。
  3.坚持服务群众、突出效能。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征集和评价反馈机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丰富公共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集成化、“一站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提升服务效能。
  4.坚持科学管理、创新发展。围绕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完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政策保障,优化配置各级各类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促进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实现创新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开放兼容、内容丰富、传输快捷、运行高效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初步建成。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无线网络覆盖,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均具备数字图书馆服务能力,全国50%以上的文化馆具备数字文化馆服务能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实现提档升级。
  ——分级分布式资源体系基本建成。建成一批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品质精良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资源总量达到3500TB以上,可供全国共享使用的资源达到1500TB以上,其中特色资源达到880TB以上,与移动互联服务相适应的资源比例明显提高。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依托国家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云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式服务模式广泛应用,菜单式、点单式服务实现普及,数字文化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方式。
  ——社会力量参与程度明显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开发、资源建设、服务供给、运营管理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参与渠道更加通畅,参与方式更加多元,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公共数字文化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数字文化服务实现远程监管,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责任有效落实,政策、资金、人才、技术保障有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依托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全国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开展公共文化云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1.加强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健全门户导航、资源调度分发、需求征集和服务反馈等功能,实现网络联通、资源共享、定制导航、交互服务。继续推进中国文化网络电视、国家数字文化网等新媒体建设,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点击率和用户量。推动县级公共图书馆接入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服务平台,完善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服务网络,促进各级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建立标准化和开放性的数字图书馆系统,打造基于新媒体的数字图书馆服务业态,提供“互联网+借阅”、“互联网+信息服务”,形成面向移动终端、贯通线上线下的服务新格局。
  2.建设区域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结合实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鼓励各地建设基层综合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对公共文化设施、资源、惠民项目进行综合智能管理,统筹整合和揭示各类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实现共建共享,提供一站式、集成式、多媒体覆盖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3.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信息化设施设备配备,建立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提升公共文化设施信息化水平。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博物馆建设,开展线上服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网络化水平。鼓励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互动体验空间,充分运用人机交互、虚拟现实、增强现实、3D打印等现代技术,设立阅读、舞蹈、音乐、书法、绘画、摄影、培训等交互式文化体验专区,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互动性和趣味性。
  4.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数字文化设施提档升级。结合文化精准扶贫,将中西部贫困地区22个省份的832个贫困县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纳入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实现提档升级。结合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在沿边沿海的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推进草原牧场、边境口岸、边防哨所、边贸集市等服务盲区基层服务点建设,消除服务“盲点”,助力文化脱贫。
  5.推动各类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与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资源和应用服务的合理调度。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与国家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之间实现用户、数据、资源、服务的互通互联,形成覆盖全国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鼓励各级各类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与商业运营平台、网络传播媒体、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合作,嵌入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便利性。
专栏1
重点项目1: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建设
以已建的1个国家平台和33个省级平台为基础,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聚拢资源、应用、数据,提供“一站式”应用服务。加载汇集分散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中的数字文化资源,形成全国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云目录,实现按需下载、个性化推送。“十三五”期末,文化共享工程各级分支中心、50%的县级以上文化馆接入平台,50%的乡镇基层服务点能够依托平台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重点项目2: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完善专网建设,加快实现基层图书馆互联互通。对唯一标识符等业务系统升级扩容,到“十三五”末,实现33家省级公共图书馆和具备条件的市、县级公共图书馆纳入用户统一管理体系,移动阅读服务覆盖500家公共图书馆。加强推广工程资源库与各地资源的整合揭示服务,建立面向全媒体的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服务平台,与海外文化中心合作共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重点项目3:中西部贫困地区数字文化设施提档升级
加强中、西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基层服务点设施设备配置,把中西部贫困地区22个省份的832个贫困县县级公共图书馆、乡镇基层服务点纳入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现到2020年中西部贫困地区县级图书馆具备数字图书馆服务能力、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实现提档升级。
重点项目4: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
在我国沿边沿海的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成不少于1万个能够提供便捷服务的数字文化驿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移动通信技术,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配置标准,消除公共文化服务“盲点”。
  (二)打造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群,加强资源保障
  坚持“需求导向、分工合作、共建共享”的原则,打造分级分布式数字文化资源库群,优化资源结构,盘活资源存量,增加资源总量,提升资源质量,丰富适用于移动互联网传输的数字文化资源,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保障。
  1.统筹推进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根据不同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合理确定数字资源建设重点和方向,统筹规划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建立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群众需求征集制度,定期征集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方向,编制资源建设指南,科学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重点建设与文化艺术普及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相适应的资源,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重点建设与公共图书馆服务相适应的资源。
  2.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有序推进艺术鉴赏、全民阅读、知识讲座、实用科技、健康生活等基础性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形成国家全民艺术普及基础资源库和全民阅读基础资源库。针对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定制惠农资源、务工资源、少儿资源、社区服务资源、残障专题资源、精准扶贫资源等各具特色的数字文化资源产品,满足不同群体数字文化需求。
  3.加强地方特色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坚持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国戏曲、书法、民歌等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以及红色历史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当代文化艺术与群众文化等资源建设。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加强体现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地域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建设,建成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中华文化精神、反映当代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较强的地方特色数字文化资源。
  4.加强少数民族数字文化资源建设。鼓励各地建设民族风俗、民族艺术、民族手工艺、民族旅游等地方资源项目,丰富民族特色资源内容,增加少数民族双语资源建设数量。加强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中心和少数民族地区省级分中心建设,研究开发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之间的智能互译技术和设备,增强民族语言资源译制能力。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群众需要和文化生活习惯,采取译制、购买等方式,丰富数字文化资源种类。加强各民族文化交流特色项目建设,打造民族文化交流品牌。
  5.完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事前规划立项、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工作机制,完善项目评审、专家咨询、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重点环节的制度规范,强化资源应用评价和激励约束,推动资源建设工作可持续开展。
专栏2
重点项目5:全民艺术普及基础资源库
着眼于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全民艺术素养,规划和建设覆盖各艺术门类的全民艺术普及基础资源库,满足艺术鉴赏、艺术培训、艺术实践等艺术活动的基本资源需求。
重点项目6: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库
以传承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历史文化,展示当代文化艺术发展和群众文化建设成果为目标,以数字化、影像化等方式,生动形象地讲述中国文化、中国故事。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具有鲜明地方文化特点,具有较强代表性和较高历史、人文、科学价值的数字文化资源。
重点项目7:公共图书馆基础资源库
建立包括精品电子书、主流期刊报纸、精品公开课的公共图书馆基础资源库,借助各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面向全民推广,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的优势和特点,满足不同群体的阅读需求。
  (三)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应用最新科技成果,畅通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模式,精准对接群众文化需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数字文化服务,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1.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依托各类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开发和应用集信息发布、需求征集、意见反馈、在线互动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管理系统。通过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和新媒体渠道,常态化征集群众数字文化需求信息,测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建立健全大数据分析系统,加强需求信息的整理、归纳和分析,精准识别群众文化需求。
  2.畅通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传播渠道。加强各类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设备的开发与应用,实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全媒体、多终端覆盖,提高公共文化数字资源的传播效率。鼓励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手段,借助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开展远程辅导和培训,广泛传播数字文化资源,方便基层群众通过各类终端方便快捷地获取数字文化服务。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面向基层公共文化机构的推送力度,建立数字文化资源定期更新机制,提高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使用效率。
  3.创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方式。依托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公共文化物联网,形成与设施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有机结合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广泛采用“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模式,实现数字文化资源订单式配送、场地网上预订、活动网上预约、网上评价反馈等功能,形成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服务模式,增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精准度。加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品牌建设,继续开展“戏曲动漫进校园”、“百姓大舞台”、“网络书香”等品牌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4.加强数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推广。鼓励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充分利用馆藏资源,深入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加强现代科技在数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设计中的应用,开发设计集艺术性和实用性相统一、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数字文化创意产品,增强群众的文化体验感,提升数字文化创意产品附加值。加大数字文化创意产品的展示和推广,培育数字文化创意产品品牌,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5.加大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服务力度。开展中西部贫困地区数字文化资源配送活动和数字图书馆精准帮扶专项活动,加大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产品“点对点”直接配送力度,精准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留守妇女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配备必要的数字文化设施,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将务工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公益性数字文化培训,帮助其掌握互联网、获取数字化服务的基本技能。大力推进少年儿童数字图书馆建设,通过网站、手机、手持阅读器、数字电视、电子数据库等多种模式向青少年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推进残障人士数字图书馆、音频馆建设,建立残障人士阅读和视听服务体系。通过微信、网站、广播电视等渠道向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广泛推广数字文化资源。
专栏3
重点项目8:面向特殊群体的数字图书馆
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残障人士数字化服务内容和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残障人士阅读服务体系,为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数字图书馆服务,保障残障人士获取信息、学习知识的文化权利。完善少儿图书馆数字化服务,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教育平台,向青少年儿童推送经典文化资源,提供健康绿色的数字图书馆服务。
重点项目9:数字文化馆建设
探索建立数字文化馆标准体系,重点开展数字文化馆基础硬件网络支撑环境、业务系统、线上应用服务平台、线下数字艺术体验馆建设。“十三五”期末,副省级以上文化馆普遍完成数字化建设,50%以上市县级文化馆提供数字文化馆服务,全民艺术普及云服务基本形成。
  (四)统筹推进重点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
  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在网络建设上开放接口、兼容互用,在资源建设上明确分工、突出特色,使各工程互为支撑、形成合力,整体提升服务效能。
  1.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推进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国家中心及各级分中心、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软硬件系统升级换代,提高服务终端配置标准,实现数字存储空间、网络带宽扩容增能。将各级文化共享工程分中心、支中心和服务点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形成公共文化特色应用集成,进一步拓展各级文化共享工程设施的服务功能,促进用户、数据、资源、服务的整合,实现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按需推送、一站式服务。
  2.推进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建设。推进公共图书馆软硬件系统等基础设施升级换代,改善各级数字图书馆存储空间、网络设备、终端服务设施配置。建设面向基层、互联互通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共数字图书馆网络服务体系。建设数字图书馆优秀文化资源库群,加强大数据分析与知识挖掘,提升资源建设和使用效能。对国家数字图书馆统一用户管理、唯一标识符、资源发现、移动服务等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扩容,优化系统性能,推进各类业务平台在各级公共图书馆的开放应用。
  3.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升级换代。促进公共数字文化基层服务点标准化配置,推动各地对公共电子阅览室进行升级换代,提升软硬件设施配置水平。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一体机、电脑、各类移动设备、无线网络设施的更新换代,提高互联网络服务带宽,提供有线与无线网络接入服务,支持多种终端设备访问,为基层群众提供集成化、一站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安装网络服务监测管理系统,加强运行监测和维护,形成常态化的设备和技术更新机制。
  (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拓宽参与渠道,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领域,激发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活力。
  1.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开发、资源建设、服务推广、运营管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社会机构与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公平竞争。推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捐赠设备、提供资源、赞助活动、合作研发等方式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格局。
  2.加大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力度。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把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作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将政府负责提供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文化服务事项纳入购买范围,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探索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委托运营和管理,科学选定社会承接主体,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运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鼓励公共文化单位、高等院校与高科技文化企业合作,根据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建设的实际需要,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研发公共数字文化产品。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积极鼓励各类社会文化机构、文化企业和个人依托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鼓励社会机构、文化企业开发和推广具有民族精神、反映时代特点的数字文化资源和产品,免费或以优惠条件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六)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管理
  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工作管理,完善公共数字文化科技研发、内容建设、标准规范制定、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内容监管。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履行内容审核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首要标准,加强对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内容的审核,确保资源内容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加强传播渠道的管理,建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保证服务内容向善向上,把符合基层群众文化需求、富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及时传递给人民群众。加大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强化公共数字文化网络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公共数字文化网络平台安全检查工作,推动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应急机制。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重要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保护的基本要求,及时完善、更新网络安全系统和设施,构建公共数字文化安全管理平台,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网络系统、信息内容、传播渠道和用户数据的安全,保证国家数字文化安全。
  3.完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资源建设、系统开发、服务提供、数据开放等方面的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促进数据、资源和服务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开放利用。完善包括资源内容、元数据、对象数据的加工规范和长期保存规范,保证各类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规范性。依据“平台化”的原则制订开放接口规范、数据交换规范、新媒体服务类规范,确保异构系统间的数据交换、资源整合和服务调度。制订可兼容现有数据结构的、同时具备良好可扩展性的数据结构规范和符合开放数据标准的数据格式规范,提高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的开放共享水平和服务效能。
  4.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建管用并重,加大效能指标权重,引导政府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切实提升服务效益。建立公共文化数字监管平台,对公共文化机构日常运行、服务效果等进行实时监控。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年度考核,发现和解决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科学发展。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研究制定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指标,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大群众满意度测评方式的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推动纳入当地政府文化发展规划。结合本规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合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经费保障。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本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保障、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注重队伍建设。采取专兼职结合等方式,建立一支总量均衡、相对稳定、技术过硬、业务精湛的公共数字文化人才队伍。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采取聘用制、劳务派遣、委托管理、服务外包、联建共享等方式,加强公共数字文化人才配备。建立分级培训机制,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队伍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结合“阳光工程”,吸纳文化志愿者参与公共数字文化工作。加强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文化企业等合作,搭建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平台。
  (四)强化督查落实。把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加强对规划落实的跟踪指导,推动落实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责任。建立规划落实评估制度,引入群众满意度测评,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推动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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